登录  
 加关注
   显示下一条  |  关闭
温馨提示!由于新浪微博认证机制调整,您的新浪微博帐号绑定已过期,请重新绑定!立即重新绑定新浪微博》  |  关闭

龍赢小生 的博客

地球久远 智者恒强

 
 
 

日志

 
 
 
 

一枚份量十足的银牌!!!  

2012-08-07 10:52:54|  分类: 默认分类 |  标签: |举报 |字号 订阅

  下载LOFTER 我的照片书  |

陈一冰,我们应该记住的好男儿!   

     陈一冰,吊环王,在奥运会获得了他人生最荣耀的一块银牌,这块银牌比金牌更具分量.赛后,陈一冰充分展现出了中国人儒雅,大度的风范,这是一个真正的超级大国的好男儿应该具备的素质.为什么中国在经历列强践踏,帝国蹂躏后,仍然有今天这样伟大复兴,正是因为有中国好男人这样一种不屈不挠,胜不骄,败不馁,面对弱者我们给予同情,面对强者我们保持尊严,面对胜利我们尊重败者,面对失败我们坦然接受.即使是这样一种极度委屈的失败,甚至有可能是幕后操纵的失败,我们的陈一冰,吊环王,依然体现出那种王者的风范和气度,那样一种神采让每一位对手敬仰,让那些心怀鬼胎的裁判相形见绌.

     两天里,林丹和陈一冰都充分展现出我们中国男人最优良的品质,一个冠军,一个亚洲,他们同样值得我们尊重!

     以下摘陆中国体操总教练黄玉斌的博文,为陈一冰祝福,为伦敦奥运会男子吊环裁判们幕后肮脏的勾当,拙劣的评分祈祷,为他们龌龊的黑心,下贱的灵魂祭奠!!!

 

     夜幕下的伦敦,天空中飘过淅淅沥沥的小雨,让人感觉到阵阵寒意。已经好几天没赶上这样的天气了,今日如此,难道是老天爷也在为一冰感到委屈和神伤吗?陈一冰,值得信赖的中国男子体操队队长,本场决赛为全世界奉献了他一生中最完美的动作,却没有得到本应属于自己的冠军。

从北京到伦敦这四年,中国男子体操队一路走来不容易,教练员和队员们准备的非常艰辛,一冰身上更是带着非常严重的伤病,他所遭遇的病痛,可以说超出常人想象。忍受了,坚持了,追求了,却终究与体育人最崇高的理想擦肩而过。谁都没有想到,从来都是踌躇满志的他,会在运动生涯将结束时留下巨大遗憾。

我认为,全世界绝大部分人都会尊重我的队员,都会发自内心为他杰出的表现喝彩,可是今天的裁判员没有。他们选择了让动作明显存在瑕疵的巴西选手站上最高领奖台,我认为这不仅是对中国体操队的伤害,不仅是对陈一冰的伤害,更是对全世界热爱体操的人的一种伤害。

裁判员是竞技场上的法官,理应公正严明,结果他们在众目睽睽之下,做出了令人难以理解的判罚。我想请问你们,多年以后当回忆起这场决赛的时候,你们会觉得羞愧吗?我想请问这些裁判,陈一冰还有下一个四年吗?当看到我队员伤痕累累的膝盖时,你们会觉得灵魂有罪吗?

如果你们觉得很坦然,那我只能说,你们和强盗没有分别;

我只能说,这枚金牌巴西队拿得不光彩;

我只能说,2012年8月6号注定是体操史上黑暗的一天;

其实,当看到陈一冰分数只有15.8的时候,我心里就有一种不祥的预感,因为这个分数远低于他这套动作本该得到的分数。接着上来的几个人,分又都被压着,只留给巴西选手反超的机会。从后来的情况看,只要巴西选手不摔趴下,冠军就非他莫属。这个尺度是我没有想到的,这完全是在明抢陈一冰的金牌啊!

可到底孰优孰劣,即便不是内行人,即便是个体操迷,他也能分辨清楚。陈一冰的动作没有任何不到位,连细小的晃动都很少,可以说这一套比2008年奥运会比得还漂亮,巴西选手基本上都采用水平动作,力量单一,尤其下法落地时挪动的一步,是非常明显的残缺。可是,裁判在后台为他修补了漏洞。当比赛出现这样的格局,无论教练员还是运动员,在场地里就再也没有话语权,裁判决定了一切,我们的运动员从主角变成了彻头彻尾的配角。

历史已经无可更改,遗憾必将永留心中。让我欣慰的是,陈一冰无论场内场外,都表现出了中国体操人的胸怀和气魄,我今天说一句,他这个中国体操男队队长是完全称职的。在我看来,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,每次当国际比赛轮到吊环选手出场的时候,所有体操人的脑海里可能都会飘过一个双画面影响,一个画面是完美无缺的陈一冰,一个画面是今天的巴西选手。

最后还想说一点,伦敦奥运会是在一个文明的大国举行,在遇到争议和分歧的时候,按理说,所有项目、所有选手、所有教练、所有裁判应该有一个约束或评判标准。有运动员出现问题被处罚的,有比赛成绩被当场更改的,现在,当体操出现如此不公正的打分情况,国际奥委会、国际体联或者相关部门是不是也出面对裁判、对结果做一次检查呢?

  评论这张
 
阅读(991)| 评论(0)

历史上的今天

评论

<#--最新日志,群博日志--> <#--推荐日志--> <#--引用记录--> <#--博主推荐--> <#--随机阅读--> <#--首页推荐--> <#--历史上的今天--> <#--被推荐日志--> <#--上一篇,下一篇--> <#-- 热度 --> <#-- 网易新闻广告 --> <#--右边模块结构--> <#--评论模块结构--> <#--引用模块结构--> <#--博主发起的投票-->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
页脚

网易公司版权所有 ©1997-2018